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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新办法扶持创业
发布日期:2015/1/29 10:17:06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合伙经营最高可贷5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达400万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从7月1日起实施。

  据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贷款。其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为: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为: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借款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取得的小额贷款,其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中省财政承担37.5%,市级财政承担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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